根据《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国土资源管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171号)要求,经我局委托评审机构云南地质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对耿马县金华石场委托云南省一四三煤田地质勘探队所作的《云南省耿马县金华采石场石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22年)进行了评审,现将报告的评审结果公开如下:
一、矿区概况
云南省耿马县金华采石场,位于耿马县城北面,属耿马县耿马镇所辖。距耿马县城直线距离约6km,公路里程10km。交通便利,运输条件较好。矿区地理坐标:东经99°22′53″-99°22′59″,北纬23°36′46″-23°36′53″。
二、报告的用途
耿马县金华石场委托云南省一四三煤田地质勘探队对金华采石场进行资源储量核实工作,为矿山转型升级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提供可靠的地质依据。
三、报告评审情况
(一)主要评审意见
1.本次核实主要是收集了2020年12月云南省一四三煤田地质勘探队提交《云南省耿马县金华采石场石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成果资料为基础资料,采用野外实地测量、调查和资料收集及综合整理相结合的方法,对比分析了以往勘查成果的可靠性,各项工作质量基本符合要求。
2.本次调查核实采矿边坡及实测采空区的分布情况,实测圈定采空区边界,对动用探明、保有控制资源量控制基本合理,符合规范要求。
3.报告通过收集整理综合已有地质资料及成果,分析了区域成矿地质背景;基本查明了矿区的地层、构造、岩浆岩、矿体赋存规律;初步查明了矿石物质组成、赋存状态、结构构造、矿石类型、矿石质量、共伴生有益有害组份含量;通过现有开采边坡揭露基本查明了矿区内石灰岩矿体的数量、形态、空间分布范围及产状、厚度等特征。
4.通过综合整理和野外地质调查,初步查明勘查区水文地质条件、工程地质条件及环境地质条件,将矿区水文地质条件确定为大气降水为主的简单类型是较为合适的,将矿区工程地质条件确定为以较坚硬中厚层状石灰岩岩组为主的简单类型是基本恰当的;将矿区地质环境质量定为中等是基本合理的。综合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条件,将矿区开采技术条件确定为以地质环境质量属中等为主的中等类型(Ⅱ-3)。
5.结合矿区实际,矿区矿体的规模、形态、构造影响程度等,将该矿山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体的矿产勘查类型确定为为Ⅱ类,勘查类型的确定依据合理,分类编码确定基本合理。
6.本次资源量估算范围位于矿区范围内,根据矿体形态产状和现状开场边坡揭露情况,工业指标参照《矿产地质勘查规范建筑用石料类》(DZ/0341—2020),采用资源量计算方法选择恰当;矿体圈定、连接及块段划分基本合理,在对比说明以往勘查资料的较可靠基础上,本次以核实矿权内占用资源量为基础,分别估算了累计查明量、开采消耗量和保有量。技术思路明确,方法正确、参数确定有据,资源量估算结果基本可靠。
7.对矿床开发利用技术经济作了概略性评价,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8.对矿区内含矿层位、矿石、主要有益、有害组分分析,矿石的加工技术性能良好,满足矿山开发利用要求,并对矿山生产工艺流程做了简述。
9.报告资料基本齐全,提交文字报告1册,附图3张,附件1册。资料齐全配套,基本反映了本次核实工作的成果。
(二)评审结果
1.耿马县金华采石场提交云南省一四三煤田地质勘探队编制的《云南省耿马县金华采石场石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所提交的核实报告内容齐全,章节安排恰当,资源量估算取值基本合理,文、图编制符合有关规范要求,评审专家组同意对本次勘查报告及其申报的资源储量予以评审通过,可作为采矿权延续变更、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的依据。
2.本次资源储量核实申报量:截止2022年1月31日,矿区范围内累计查明资源储量50.60万m3(131.56万t),其中控制资源量(保有量)为44.86万m3(116.64万t),动用探明(开采消耗)为5.74万m3(14.92万t)。
3.采矿权范围内,本次报告与2020年最近报告估算资源量对比,查明量矿石量增加49.09万吨;动用矿石量增加13.60万吨,保有矿石量增加35.49万吨。
4.本次资源量核实工作总体按相关规范、标准进行,矿产资源量估算及报告编制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对该报告及其提交的资源量予以评审通过。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在后续的生产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矿区开采技术条件的研究,采场局部存在高陡边坡,及时观察开采边坡的稳定情况。随条件的改变及时指导矿山生产。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预测,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避免造成人员财产损失。
(二)表土及风化层较厚,产生的废渣不得随意堆放,加强对现有堆弃渣场的管理,并进行适当的拦挡措施,避免形成发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物质来源。
(三)矿区存在越界开采(采矿权平面范围之外)的情况,做好动态监测工作,严格规范开采,不得在采矿权范围外进行采矿活动。
(四)结合国家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按照绿色矿山标准推进矿山设计和建设。矿山在采矿完毕后,应对露天采场边坡、统一堆放废土石渣的地段进行复绿,对矿山生态环境进行有效保护,达到矿山生态平衡。
(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对矿山附近地表水、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变化情况。
五、公开时间
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22年5月9日至5月20日(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邱晓鑫 联系电话:0883-306 7704
附件:《云南省耿马县金华采石场石灰岩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专家名单》
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