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森林防火条例》《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突出重点、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分级公示”的原则,现将2022年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重点单位责任人公示如下:
一、全县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
行政责任人:李 萍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
管理责任人:梁勇华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
李谊洁 县人民政府督察专员、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
张煜凯 县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
许天贵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
挂钩责任单位: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各乡(镇)森林草原防灭火行政责任人和管理责任人
(一)耿马镇
行政责任人:周应和 耿马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管理责任人:周司颖 耿马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挂钩责任单位:耿马镇人民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
(二)孟定镇
行政责任人:张剑魁 孟定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管理责任人:周箐岭 孟定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挂钩责任单位:孟定镇人民政府、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耿马分局、县外事办公室、县地方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三)勐永镇
行政责任人:杨高飞 勐永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管理责任人:杨 波 勐永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责任单位:勐永镇人民政府、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局。
(四)勐撒镇
行政责任人:宁 博 勐撒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管理责任人:杨金荣 勐撒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挂钩责任单位:勐撒镇人民政府、县民政局、耿马供电局、县融媒体中心。
(五)贺派乡
行政责任人:李留环 贺派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管理责任人:李 新 贺派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挂钩责任单位:贺派乡人民政府、县司法局、县教育体育局。
(六)芒洪民族乡
行政责任人:普从柱 芒洪民族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管理责任人:周壮才 芒洪民族乡副乡长
挂钩责任单位:芒洪民族乡人民政府、县民族宗教局、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耿马管护分局。
(七)大兴乡
行政责任人:张正宇 大兴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管理责任人:杨进福 大兴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挂钩责任单位:大兴乡人民政府、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
(八)勐简乡
行政责任人:李春云 勐简乡党委副书记、乡长候选人
管理责任人:字成春 勐简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挂钩责任单位:勐简乡人民政府、县水务局、县气象局。
(九)四排山乡
行政责任人:李桂龙 四排山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管理责任人:尹荣斌 四排山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挂钩责任单位:四排山乡人民政府、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旅游局。
(十)孟定农场社区管委会
行政责任人:李庆明 孟定农场社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管理责任人:周建兵 孟定农场社区管委会副主任
挂钩责任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一)勐撒农场社区管委会
行政责任人:海燕春 勐撒农场社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管理责任人:刀金萍 勐撒农场社区管委会副主任
挂钩责任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二)华侨管理区
行政责任人:李 恒 华侨管理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管理责任人:李 兵 华侨管理区管委会副主任
挂钩责任单位: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三)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行政责任人:雷 云 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耿马管护分局负责人
管理责任人:雷 云 云南南滚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耿马管护分局负责人
(十四)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
行政责任人:董泽荣 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耿马管护分局局长
管理责任人:董泽荣 临沧澜沧江省级自然保护区耿马管护分局局长
三、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森林草原防灭火管理责任人
(一)临沧地雅投资管理公司管理责任人:李 坤;
(二)耿马林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责任人:甘家磊 ;
(三)耿马林产有限责任公司管理责任人:汪 洋;
(四)耿马创林木业有限公司管理责任人:叶均可;
(五)嘉汉板业有限公司耿马项目点管理责任人:普海舰;
上述森林草原防灭火重点单位行政责任人、管理责任人责任公示,请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给予监督。